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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中国第一则征婚广告

 

□广见博闻

N驿路摘自《梅州日报》

“求婚人丁乃钧,男,未婚,四十岁,身高一米七。曾被错划为右派,已纠正。现在四川江津地区教师进修学校任数学教师,月薪四十三元五角。请应求者来函联系和附一张近影。”

这是1981年1月8日刊登在《市场报》上的一则征婚启事,征婚人丁乃钧没想到自己竟然创造了历史。

1980年年末的一天晚上,看到《人民日报》上的广告,丁乃钧突发奇想:既然产品能在报纸上做广告,那么,单身的我是否也可以在报上发表征婚广告呢?于是连夜提笔给《人民日报》的编辑写了封长信。

这封信给《人民日报》出了个难题。当时的编辑赵立回忆说,1949年以来,中国还没有报刊公开刊登征婚启事的先例。

赵立向领导请示。经过讨论,报社决定支持征婚这件“新生事物”,“为百姓做点实事”,假设出了问题,由报社担责。

1981年1月8日,“第一则征婚启事”就这样出生。不过,启事并没有刊发在《人民日报》上,而是登在人民日报社旗下刚创办不久的《市场报》上。

自广告发表后,信件纷来,到达丁乃钧手上的就有400多封。看完所有的信,丁乃钧最终选择了一位吉林的张姓姑娘。

新华社就《市场报》征婚启事对外发了英文通稿,外媒报道把征婚启事上升到政治的高度,被认为是改革开放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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