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郑昱 戴艳芳
本报讯 “这么小的孩子他都下得了手,真是可恨!”雇主好心将他叫到一块租住,想不到他却对雇主7岁的幼女进行猥亵,并威胁其不许告知父母。小女孩因为害怕被父母责罚就缄口不言,让其多次得逞。
蓝某今年43岁,是宁德市屏南县人,在莆田打工多年,并一直在建筑工地上干活。去年,他被一位来自四川的承包商雇用,从事水泥活,并与其他几名工人一起,在雇主租住的同一套楼中楼套房内住下,其中工人们住在楼下,雇主一家住在楼上。
2012年10月的一天,趁雇主夫妇外出,其他工友又都出工之际,蓝某悄悄进入雇主7岁幼女的房间内,对其实施猥亵,并威胁小女孩不许告诉其父母,否则她会被打死。小女孩吓住了,她担心父母真的会把自己打死,委屈地忍了下来。接下来的一个月,蓝某又瞧准时机,多次猥亵女孩。
今年1月份,小女孩到厦门的奶奶家中过寒假。其间,充满心事的她一直闷闷不乐,举止十分反常,于是细心的奶奶引导她说出了实情。雇主找到蓝某质问,蓝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之后,警方接到小女孩父亲的报警后把蓝某抓获。
办案检察官介绍,小女孩在向奶奶坦白之前,一直都还十分害怕,并说如果自己讲出来,能不能让爸妈不要打她,似乎做错事情的是她本人。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蓝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