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太容 魏运焰 付严
本报讯 见快递市场广阔,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就擅自设立分公司,不料触犯了法律。昨日,连江县工商局对连江某快递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
1月10日,工商执法人员在琯头镇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快递服务点未办理营业执照。经查,连江某快递有限公司为扩大快递业务,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在去年10月租下琯头镇的一间店面,作为公司在琯头镇的经营点,方便客户收取包裹及寄件,琯头营业点有两名员工负责日常业务,按收取快件的数量计算提成。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当事人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便擅自设立分公司,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属于未依法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