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林强
本报讯 外来工李某受雇为村民张某建房装运模板时,不慎从车上坠落身亡。日前,在福清市渔溪司法所的调解下,包工头苏某和房东张某分别赔偿死者家属21万元和7万元。
苏某认为,事故发生是因李某施工不慎所致,他出于同情已垫付抢救费用3万元,没有责任再赔偿。而房东张某认为,他已将工程包给苏某施工,出了事情应该找苏某。对此,福清渔溪司法所认为,包工头应负主要责任,房东也应承担次要责任。在司法所的调解下,李某的家属最终获得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