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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部分居民 质疑阶梯电价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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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部分居民 质疑阶梯电价缩水
阶梯电价每200度为一档,但有居民反映变成了180度一个档,电费被多收了;福州电业局称因抄表员调整,电费计算方式有变,并没有多收
 

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本月居民用电抄表已陆续结束,然而,不少人收到电费结算单时,均发现3月份的阶梯电价“缩水”了,三个档次的划分标准都减少了二三十度。因此,居民们质疑,电业局是否擅改标准,多收了电费。对此,福州电业局回应说,3月份是例行的两年一次的抄表员轮换调整,电费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不存在多收费。

居民:阶梯电价缩水20度

家住台江区锦华新苑的叶先生反映,近日他收到3月份自家的电费结算单,发现其中似有蹊跷。“我记得新实行的阶梯电价是200度一个档,但我家居然是180度一个档。”叶先生说。

昨日,记者看到叶先生家的电费结算单,上面清楚显示,其3月份用电381度,电费201.19元。但在电费计算一栏,电费的分档方式变成第一档1~180度,第二档181~360度,第三档361度以上。每档均比规定“缩水”了20度。“如果每家每户都是这样的话,积少成多,电业局会多收很多钱。”叶先生指出。

金山的王女士也遇到同样情况,2月20日到3月6日,他们家14天内用了200多度电,结算时也按阶梯计费,第一档变为1~93度。

据了解,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规定,“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为月用电量200千瓦时及以下,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为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为月用电量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7983元。

电业局:抄表员轮换,电费按实际结算

福州市电业局为何没按相关规定计费?昨日,该局有关人士回应说,3月份正好赶上电业局每两年一次的抄表员轮换,部分居民抄表日期因此有提早或推后,为公平起见,阶梯电价每档的用电量也按比例浮动。具体做法是用阶梯电价每个档的用电量值除以28(2月份的天数),得到每天用电量的平均值,再乘以实际用电天数,结果即为当月每个档的度数。

换言之,假设小王家2月10日抄了上一周期的用电量。3月7日新的工作人员上门抄表,记下2月10日到3月7日这25天的用电量为300度。那小王家该月第一档的阶梯电量即200/28×25=179度,第二档为300-179=121度,则小王家该月的电费则是179×0.4763+121×0.5483=151.602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2月份的情况特殊,计费方法比较复杂,也仅在当月使用,其他月份则正常按照我省阶梯电价的有关规定计费,“不存在占谁便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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