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从莆田秀屿区检察院获悉,秀屿一名高三学生去年8月22日,在篮球场盗窃了价值3999元的白色苹果手机被抓。因考虑该学生未成年且即将高考,秀屿区检察院最后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但对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陈小芳 林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