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羊晚
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提出1.5亿元“天价”赔偿款一案,28日在广东高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79万元。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也是2011年4月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胜诉后,在“中国互联网史上的顶级核战”中赢下的第二场官司。
宣判结束后,奇虎、腾讯代表人士均表示,要与公司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到最高法院。记者在宣判后采访到该案的审判长、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还原了本案的“精彩对决”。
看点1 QQ有没有垄断
认定垄断是否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张学军认为,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每年都有大量的经营者进入,相关产品种类众多,用户选择余地大。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半年内,用户使用超过2款以上的即时通讯软件比例高达63.4%,足见其替代性之高。QQ软件对交易对方并没有很强的控制力,也无法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
对于奇虎公司主张的“QQ软件的市场份额为76.2%”,最主要证据是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张学军表示,该报告中涉及的统计产品范围与法院认定的商品市场范围存在差异,其未将手机和平板电脑终端、微博和SNS社交网站等纳入统计范围,且将地域界定在了中国大陆。
看点2 QQ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QQ则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
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终端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这一行为引发了网民的强烈质疑。
张学军表示,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表面上是赋予用户选择权,实际上是逼迫用户只能与其交易,而不能与360交易。一旦被告是一个垄断者的话,那么用户极可能放弃360。因此,该行为一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将是限制交易的行为。
在该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不具有垄断地位,对于被告是否存在限制交易行为与是否构成垄断侵权没有联系。但腾讯单方面采取“二选一”确实缺乏正当性,并超出了必要限度,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此进行了评价和提醒。
此外,张学军表示,“这个案件考验的不仅是法官的法学功底,还有对经济学理论和互联网行业经营状况的了解”。他介绍,该案的证据材料多达几百项,都是用推车推进法庭的,合议庭法官春节期间还在加班撰写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