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丁杨菲 林明绣 付严
本报讯 电视机“三包”期内坏了,商家必须按照规定免费维修或退还,可长乐消费者林女士却遭到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三包。
3月中旬,林女士在家打扫卫生的时候不经意间发现,自己于2011年1月份购买的某品牌液晶电视屏幕上出现了细微的裂痕。该液晶电视还在三包期内,林女士马上联系该品牌长乐售后要求解决。然而,售后人员在检查后告知林女士,该液晶电视裂屏属于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电视机用了两年,放在桌上稳稳的,没有磕碰,怎么就说是我人为损坏导致裂屏的了?”林女士拨打12315求助,长乐城关所工商人员现场进行调解。
经调解,长乐售后表示将电视机送到福州售后处理。3月27日,福州售后经认定后,同意为林女士更换主屏。因目前没有同型号配件,售后为林女士换另一尺寸的新机,林女士只需支付300元差价。
长乐工商部门提示,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当尽量保持产品的原状态,切勿自行拆机修理,以确保产品封签标志的完整性,这是售后服务部门判断产品是否属于“人为损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