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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今年1月1日起执行,是我省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N本报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调整养老金,1-3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将补增发。按照新规,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90元,这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加标准三个挂钩

据了解,这次调整采取的办法是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其中福州增加标准为34元/月、莆田37元/月、泉州37元/月、龙岩39元/月、三明37元/月、南平36元/月、漳州37元/月、宁德34元/月。

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等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外,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对部分群体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还将适当倾斜照顾。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一)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2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90元。(二)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90元。

此外,对2012年当年满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2012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597元的,补齐至1597元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以上增发对象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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