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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第三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议4月1日在台北举行。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尚福林与台湾方面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陈裕璋举行了会谈。
本次磋商的成功举行,标志着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已进入互信互利、巩固深化的阶段。
支持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村镇银行
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同意两岸签署《关于大陆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的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ECFA框架下着手研究同省异地支行等政策。
关于银行业机构具体准入事项方面,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同意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申设同城支行和子银行,支持两岸银行业开展股权合作,并对台资企业定义和绿色通道政策进行了说明。
大陆银行在台参股最高可达20%
台湾方面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将放宽大陆地区银行在台参股的比重,其中单一大陆银行投资台湾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此前的5%提高至10%,而投资台湾未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15%,其中参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0%。
银联赴台设机构台将撤政策障碍
同时,台湾方面将尽快取消大陆银行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条件,并将允许已在台湾设立分行的大陆银行增设包含国际金融业务的分行。此外,台方还将为银联公司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撤除政策障碍。
当天,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还签署了《关于大陆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不仅为大陆投资者的资金有序进入台湾金融市场开辟了渠道,也将有利于促进台湾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
此外,双方同意协助推动实施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积极开展对人民币回流等问题的研究,加强其他金融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