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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60套廉租房 开始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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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秀屿60套廉租房 开始配租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位于莆田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的莆田市湄水廉租住房小区,将提供60套套型为一室一厅一卫的住房。昨日,记者了解到,该廉租住房小区拟向社会公开配租,目前已正式受理配租申请,截止日期至6月25日。

据了解,湄水廉租住房为七层框架结构(底层为架空层),进行普通装修,配备卫生间等入住基本设施,水、电实行一户一表单独计量,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住房面积全部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为一室一厅一卫,建筑面积为30~46平方米左右。

根据有关方案,此次配租优先保障城市低保收入家庭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对象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莆田市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保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248元(即城市低保收入标准4倍以内),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至莆田建设信息网(www.ptjsj.gov.cn)上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后,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资格证复印件至莆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报名。

租金方面,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内的租金,超面积部分均按租金2元/平方米/月计租;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按1元/平方米·月计租,超面积部分均按租金2元/平方米·月计租。租金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算,按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计算,按季度收租。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廉租住房的;转租、转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或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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