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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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一民警无偿献血16年
老汉靠“评估” 要回34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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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故肇事方迟迟不付赔偿金
老汉靠“评估” 要回34天补偿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珊

本报讯 63岁老汉陈某,去年10月16日中午,驾驶电动车行驶途中,被一辆客车撞倒。所幸伤情并不严重,住院4天后便出了院。可作为肇事方的客车司机林某却迟迟不肯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怒之下,老汉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了法庭。

莆田涵江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陈某提出自己虽然仅4天后就出了院,但随后一直在家养伤,2个多月后,才伤愈康复,因此他认为应该按64天的误工时间计算赔偿金。而林某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却认为,林某在家养伤期间,没有进行“三期”(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鉴定,只能按住院的4天时间计算赔偿金。这样一来,陈某所获得的赔偿金就少了60天。

如果陈某要证明其出院后存在持续误工,必须提供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而这就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那就至少要耗时6个月左右。这对于受害者陈某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法官采用“第三方中立评估”对案件整体赔偿项目及数额进行不权威的中立评估。今年3月16日,经涵江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委托,调解员对本起案件进行评估认为,本案误工时间为34天。经办人遂以该方案为基础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及事实的阐释,最终,保险公司认为该方案与鉴定结论可能相差无几,可以接受。就这样,本来可能会耗时半年之久的案件,在半个月内就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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