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龚思哲
我想问
福州罗女士最近跟丈夫闹离婚,家里的两套房子成了她闹心的事。原来罗女士单身时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当时她付了首付并办理了贷款,房产证上也写着她的名字。2009年,罗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小两口共同还贷。2011年,她与丈夫购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其中罗女士的家人出资60万,丈夫陈先生的家人出资20万,房产登记在罗女士的名下。罗女士想问:“我名下有两套房,该怎么跟我丈夫算?”
我来答
卢健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规定,罗女士与陈先生婚后所购的这一套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以认定为双方父母出资份额的按份共有。罗女士婚前所购房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归罗女士所有,未还清的贷款由罗女士还清,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关增值部分,由罗女士对陈先生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