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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吃书商“回扣” 构成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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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长吃书商“回扣” 构成受贿获刑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林孔亮

本报讯 闽侯县某中学校长收教辅材料书商3万余元购书回扣款,近日被闽侯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2007年上半年,时任闽侯县某中学校长的被告人金某与书本推销商吴某认识后,吴某分别向金某推荐征订《课课通》、《顶尖课课练》教辅材料及学生寒暑假作业,金某累计收受吴某购书回扣款共30358.71元,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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