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张莉 周劭莹 付严
本报讯 3月4日,市民郑先生入住位于福州晋安区新店镇的骏华居酒店,当他走入浴室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漏设在喷嘴脚踩的地方,并且没有盖子,导致脚被割伤。郑先生向酒店反映后,酒店表示愿意补偿医药费,但拒绝承担郑先生的误工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郑先生无奈之下打12315求助。
接诉后,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现场查看,消费者郑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12315台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场所消费时,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也应连带承担受伤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近日,经调解,酒店同意赔偿消费者800元误工费,并对浴室隐患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