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两名初中生在嬉戏打闹时,一人无意间捅到对方的眼睛,致其重伤。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李某和陈某是莆田城厢区一中学的学生,2011年10月11日20时许,李某在学校教室内晚自习时,因和其他同学互扔纸团玩耍,不小心将纸团砸到陈某,两人便起争执。之后,两人各拿起一根棍子互相打斗,期间有人把教室电灯关了,漆黑中李某用木棍将陈某的左眼打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李某及其父母、所在中学分别就损害赔偿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各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87000元、1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