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以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市民将无法转成公积金贷款了;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将下调10万元。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防范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15日起,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缴满一年后方可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后,在莆田市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应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只需缴满6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出的通知还明确,职工征信报告中若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均认定为已有现住住房。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还清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新政策将取消在莆市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其本人或配偶一方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房内的存储余额相关规定。
职工提取公积金办法没有调整,仍按莆政[201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个贷使用率已超“预警线”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1年7月8日起开始实施的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暂停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根据有关规定,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或超过75%时,要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并实行轮候审批制度,目前莆田市的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已经超过“预警线”。
单方缴存贷款额度下调
此次政策调整的另一亮点是,每户家庭(夫妻)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照夫妻是单方缴存或双方缴存公积金而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额度保持不变;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下调了10万元。
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执行原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额度保持不变;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下调了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