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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 今起严查“野蛮货车”
二环内骑摩托超电 今起将被罚款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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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环内骑摩托超电 今起将被罚款扣分
福州警方已加强监控,并在二环沿线设置87个“劝导点”
 

N本报记者 杨亚茹 通讯员 榕警

本报讯 即日起,福州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限摩限超电”正式执行,二环以内摩托车、超标准和未注册电动自行车不允许通行。记者从福州交巡警支队获悉,警方已加强二环路沿线及市区重点路面的监控。

同时,警方提醒,目前,电动车信息采集工作持续进行。信息已经采集完毕的超标电动车,在二环内依旧禁行,“采集标”并非“通行证”。

市区每个派出所都会设置巡逻点

实行“限摩限超电”后,除之前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洪山大桥、金山大桥)外,二环路(含主辅路)也将24小时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此次限摩限超电范围扩大后,考虑到外地及郊区不知情的市民,警方在二环(含主辅路)沿线设立了87个劝导点,以免一些市民吃“冤枉罚单”。

除了设置劝导点,市区每个派出所也会在辖区内设置一两个巡逻点。在限行区域,超标和无牌电动车一旦被查处,对能提供正规来源的(合格证、发票等均可作为来源证据),将按闯禁行罚款50元;对无法提供正规来源的,一律以涉嫌盗抢车辆扣车审查。此外,对二环以内查处的闯禁行的摩托车,将处150元罚款、扣3分。

“采集标”不等于“通行证”

华林路的黄师傅买了辆超标电动车,为了图方便,到现在还没注册。一周前,民警对电动车进行采集时,黄师傅仍然觉得麻烦,不愿配合。最近听说有“采集标”的超标电动车,可以在二环内行驶,黄师傅这下乐了,“打算这几天就去换购一辆采集过的电动车”。昨天下午,记者在五四华林路口随机采访了几名电动车车主,其中不少车主理所当然觉得“采集标”就等于“通行证”。

昨天,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电动车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是配合今天正式执行的二环内“限摩限超电”规定,已经接受采集的超标电动车,不等于有通行证,依然不能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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