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珺 关秀红
本报讯 近日,家住莆田涵江的60多岁老人郑先生拿着“定期存折”,兴冲冲地来到涵江某银行,准备领取5年来的银行利息。谁知,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郑先生,其5年前办理的其实是银行代办的一项保险业务,而郑先生的“定期存折”,也只是一张保单,因此无法支付所谓的利息。
明明是推销保险却说是存款新方式
郑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拿了4万元钱,来到涵江的这家银行准备办理5年定期存款。当时,银行的一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一种新的存款方式,不仅每年有分红、有利息,还能免交利息税。听说有这么多好处,他马上动了心,于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文件上签了字。
“没想到这4万元竟然买的是保险。”郑先生说,他已经60多岁了,在他的印象中,银行只能办理存钱和取钱的业务,根本不知道还能买保险。要是知道这种情况,他当时是绝对不会在文件上签字的。在得知自己所持的是保险单后,他当即要求银行给出合理说法,并返还利息。银行却表示,当时郑先生是自己“签字确认”要购买保险,银行不存在过错,拒绝了他的要求。
办理金融业务要看清合同内容
多次与银行交涉无果后,郑先生向涵江区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认定郑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提请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经过工商人员耐心调解,银行最终同意向郑先生支付2500元,作为利息差额补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口头的承诺,要看清工作人员出示的各种文件。在银行办理完手续时,要仔细查看资料,并可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在银保产品的销售合同上,出现的都是保险公司的名称,所盖的公章也是保险公司的,市民应该仔细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