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亚茹 通讯员 榕警
本报讯 4月15日至5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将对符合《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的车辆进行集中补报牌。据悉,目前,福州市已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并配套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警方建议市民直接在销售商店购买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另外,此次补报牌对象是2010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在城区销售商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外地和网络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此次集中补报牌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办法》施行(2010年5月20日)后在城区销售商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二)车辆必须符合《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的车型。(三)具有购车发票、合格证和《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四)车架号为压膜打刻。
报牌流程:市民携车辆、发票、合格证和《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前往品牌店(对照车辆品牌)确认车型和购车时间;品牌店(对照车辆品牌)开具销售证明(发票、合格证均可作为销售证明);辖区交巡警大队核对车主身份证明、查验实车后,收存相关材料,对符合上牌标准的当场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城区交巡警大队电动车报牌点地址:
鼓楼交巡警大队: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电话:18250497524
台江交巡警大队: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电话:63062226
仓山交巡警大队:仓山区湖畔路6号(仓山交巡警大队内)。电话:83430774
晋安交巡警大队:鼓山镇红光路晋安交巡警大队内。电话:83658166
马尾交管大队:马尾区快安路8号。电话:839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