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2013年上半年,福州对季度产值增长15%及以上、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这是记者从福州市经委昨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的通知》中获悉的。奖励的企业还须满足2012年度已缴税金(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应在160万元以上;新投产企业(指2012年同季产值、用电量均为零的企业)当季已缴税金应在48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