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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房企不得捂盘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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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改委:房企不得捂盘惜售
8房企未明码标价,被罚千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发展改革委还通报了北京新华联伟业、沈阳中冶溪湖置业等8家公司,因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被合计罚款金额达1000多万元。

通报显示,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办理预售许可证,合计1421套商品房,截至检查时尚未对外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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