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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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户外广告 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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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户外广告 被罚5000元

 

N通讯员 马静 付严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因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接到工商部门开出的5000元罚单。

近日,闽清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福银高速闽清路段云龙收费站附近,出现了一幅6米×18米的户外广告,执法人员仔细核查广告内容,却没有找到广告登记证号。

经查,该广告是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发布的,该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属实,执法人员限该公司在七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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