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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 被建议转做兼职
员工投诉公司变相辞退,公司称,只是提个建议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我一怀孕,就被老板‘变相辞退’了。”昨日,张小姐致电本报热线968111称,她是福州星童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员工,近期发现自己怀孕了,向公司老板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不料公司老板建议她转做兼职,收入按上班天数算。而公司老板回应,只是提议张小姐不用再跑业务,转兼职做较轻松的前台工作。

怀孕后告诉老板 老板让其转做兼职

张小姐说,她于2012年8月入职福州星童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前台兼培训学校校长助理的工作。当时,她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薪酬为基本工资2200元加业绩抽成,合同有效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10月。

今年4月16日上午,张小姐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怀孕35天。随后,她将这一消息告诉公司的张老板,希望能减少一些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后来,张老板给她发短信,让她转做兼职,收入按天算,每天50元。张小姐认为,老板的做法是要“变相辞退”她,缺乏人情味,很不合理。

昨日,张小姐所在公司的张老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与张小姐的丈夫认识,得知张小姐怀孕后,他与张小姐的丈夫商量了一下,才提议张小姐转做兼职,只做一些较轻松的前台工作,业务就不用跑了,按天数取酬。可是,张小姐性子很急,到公司与他大吵,说他“变相辞退”她。其实,他根本没有想过辞退她,相反还挺欣赏其工作能力,建议转做兼职也是为她好。

律师:转做兼职需征得员工同意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不得安排强度大的、有危险性的工作。该案例中,张老板建议其转做兼职,本身没什么问题,因为只是一个提议。根据劳动法,如果让张小姐转做兼职,需要张小姐的同意才能生效。

张小姐怀孕不久,其实不需要提出减少工作时间,因为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可以向公司老板提出休假申请。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此外,孕期到医院做检查,法律规定也算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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