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昕颖
本报讯 今后我省事业单位招考,面试评分、亮分等环节都要在考生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昨日,省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下简称《规范》),要求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工作。
记者了解到,近年的事业单位面试规范,是按照2011年3月23日公布的《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执行的。和新规范相比,主要有四大变化:
变化一:面试方式更多样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的面试,今后鼓励结合行业特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答辩(结构化面谈)、实践操作(演示)、情景模拟、小组集体讨论等方式。
此前,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的面试,绝大多数只是单纯意义的“面谈”。
变化二:招聘单位评委不得超总数1/3
面试的评委小组将根据需要分设综合类评委组、专业类评委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领导和有关专技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一般为5~9人单数,招聘单位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1/3,其他评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派。评委人选一般应事先确定2倍以上人数,于面试前一天或当天随机抽出。评委小组应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性别结构,评委确定后要严格保密。
在此之前的《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中只要求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具有合理的年龄、性别、职业、专业等结构,并未对考官的具体组成等做详细的规定。
变化三:严控面试时间
根据《规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应不迟于面试前2天,采取电话、网络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面试人选。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应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使用统一试题的,必须遵守统一的面试时间。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法而定,采用结构化面试(即答辩)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而此前,人事考试中的面试环节并没有对面试时间进行强制规定。
变化四:现场打分更透明
根据《规范》,面试过程中的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和宣布成绩(一般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应在考生在场时进行。面试成绩应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在此前的通用规范中,只规定面试成绩应当场向报考者公布,面试结果应在当次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及时通知报考者,并未详细指出所有的评分、亮分等环节都必须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