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法院获悉,去年6月30日晚发生在荔城区黄石镇的震惊全市的“黄石矿难”已经进行了一审判决,涉案人中程金泉、肖道仁与佘风祖均被判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中,程金泉被判十个月,肖道仁和佘风祖均被判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金泉、肖道仁、佘风祖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石矿并购买黑火药实施爆破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两人的严重后果,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中,程金泉由于能投案自首,且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