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财道/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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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兑换业务 办理机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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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台币兑换业务 办理机构扩大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获悉,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新台币兑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可按照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只需经过事前备案即可;自行确定买卖价格并允许公开挂牌(标明新台币的中文名称和货币代码)。

据介绍,福建是全国最早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的省份,目前新台币兑换业务已扩展至全省各地,兑换机构由中国银行扩展到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等主要银行机构及其签约的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去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客货滚装码头和“海峡号”高速客滚轮的外币代兑点开放境内居民兑出业务,该点成为了全国唯一获得允许为居民个人办理新台币兑出业务的代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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