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 “200元的定金不退还可以理解,但商家连1800元的预付款也不给退。”8月即将和男友结婚的小欧,最近有些郁闷。她在福州一婚纱摄影店预订拍照,后因不满婚纱店的拍照效果,想拿回先前预付的钱,却被婚纱店拒绝。
3月底,小欧与男朋友在福州旗汛口“福州兰蔻”婚纱摄影店,定了一款3999元的婚纱照套餐,并交了200元定金。小欧说,当时店员告诉她,如果多交点钱,将赠送相框。随后,小欧便去银行转了1800元到婚纱店。
4月7日一早,小欧与男朋友来到该店试拍照,很快小欧就感觉有点失落,“我觉得他们的拍照效果,跟他们宣传的,有很大差距。”为此,小欧和男友决定不在该店拍摄婚纱。交涉后,婚纱店告诉她,2000元无法再返还给她。
对于小欧的退款要求,兰蔻婚纱店的潘经理告诉记者,公司是连锁店,每天的账单都要往总部报,如果每个客人都随意退单退款,那公司就没办法做了,且公司已为小欧定做了相应的相框,也为她提前取景了,而且合同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此,小欧说,合同只对定金做了规定,说顾客单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但1800元是预付款,这些钱应该退还。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杨夏冬律师分析,1800元是包含在3999元里,属于预付款,如果消费者违约,并没有对婚纱店造成损失,婚纱店应全额予以返还,如果造成损失,扣除损失费后,应把剩余的钱返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