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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存异议 鉴定人到庭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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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疗鉴定存异议 鉴定人到庭答疑
罗源开审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属福州首例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勇勤

本报讯 近日,罗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患者一方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据了解,该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首例要求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也是福州首次公开的类似案件。

2008年6月,陈某因不慎跌倒被送往罗源县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系左骰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手术后,陈某因切口感染多次到医院治疗。12月,陈某的病情经福建八闽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罗源县医院存在无菌操作不严密等过错,与陈某多次住院治疗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009年10月,陈某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罗源县医院对陈某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罗源县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陈某术后感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20%左右。开庭前,原告陈某对上述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法院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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