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燕梅 通讯员 陈子彧
本报讯 定位手机就是不带,警告三次还我行我素;矫正期间还把人给打伤了。近日,闽侯人张某被依法撤销假释。这是福州第二例假释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被撤销假释,也是闽侯首例。
2008年,张某曾经因为强奸罪被闽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坐了3年牢,张某于2011年9月1日获得了假释。假释后,张某回到社区接受了社区矫正,矫正期两年。
在家门口服刑比起监狱要自由多了,可张某却不珍惜这样的机会。闽侯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曾提醒张某,要随身佩带定位手机,但张某一直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工作人员警告了他三次,他仍然拒不改正。近期,张某因为小事,和人起冲突,失手打伤了对方,赔了8000多元。
见张某屡教不改,闽侯县司法局报请福州市司法局提请福州市中院对张某撤销假释。福州市中院依法裁定:撤销对张某假释裁定,对张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裁定作出后,张某被送到了仓山监狱。
福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假释后被收监,在福州这是第二次出现。第一例去年发生在永泰。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法律,矫正期间,矫正人员如有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等行为,会被提请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