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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判7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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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判7年4个月
台北地院昨一审判决,林益世亲属均无罪
 

N新华 海潮

本报讯 昨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结台湾行政管理机构前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合并判处林益世7年零4个月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80万元(新台币,下同),此外,对林益世之前被查扣的2300万元及31万美元予以没收。法院还对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亲沈若兰、妻子彭爱佳和舅舅沈焕章、沈焕瑶作出无罪判决。昨晚,林益世称将会上诉。检方特侦组也表示,由于一审判决没有以“贪污”将林益世定罪,也会再研究是否上诉。

被控收贿6300万索贿8300万未遂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并索贿8300万元未遂。台湾检方特别侦查组于去年10月,依违背职务收贿罪、职务上行为收贿罪、隐匿贪污所得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林益世,依洗钱罪起诉林母沈若兰等其他4名被告。

1968年出生的林益世出身高雄地方派系世家,曾连任四届“立委”,并任国民党副主席、政策会执行长等多项党内要职,2012年2月出任“行政院秘书长”,案发后于同年7月遭国民党开除党籍。

林益世辩护律师陈松栋表示,站在辩护人的立场,对法院作出部分有罪判决,他感到遗憾,有罪部分会研究提起上诉;至于林益世在被控贪污部分获判无罪,他感到欣慰,但因为还没看到判决理由,其他部分仍不可公开。

林益世案外案正在侦查中

另据悉,特侦组侦办林益世案期间,查出高雄市副议长蔡昌达在担任高雄县议员期间,涉嫌向高雄巿环保局施压,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借势或借端勒索财物未遂”罪嫌部分,目前另案侦办中。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林益世案后续衍生发展出数个案件,不只蔡昌达这一案件,基于侦查不公开,不便说明被查办的对象及罪嫌。但对于外界有疑问的部分,“特侦组该查的都会查”,待时机成熟时,再向外界公布“侦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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