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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用血 9月起可在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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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献血者用血 9月起可在医院报销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9月1日起,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在医院用血,可在医院直接报销,此举将方便献血者及其家属。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但目前,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院用血,需自己先垫付血费,出院后携相关单据至各地献血办报销。而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改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再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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