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财道/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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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产足金含量不低于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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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产足金含量不低于99.7%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获悉,5月1日起,我省珠宝行业《黄金制品质量自律公约》正式实施。按照公约,今后福建黄金首饰加工厂做出来的足金首饰,黄金含量(即成色)将不是不低于99%,而是不低于99.7%。

该标准将严于现有国家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的规定,千足金的黄金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99.9%,足金则必须大于或等于99%,18K金不少于75.0%。这意味着,过去市场上足金首饰成色从99%至99.8%不等,但今后黄金含量99%至99.6%的首饰,将无法出厂销售。

此外,为了确保千足金首饰的黄金含量达标,公约规定我省生产的含人工焊点金饰,不得再标为千足金首饰。

在首饰印记方面,公约规定我省企业黄金首饰印记“厂家代号”必须经福建省宝玉石协会备案。省宝玉石协会表示,零售金店故意采购没有生产厂家印记,或厂家代号印记不清,或厂家代号印记未经备案的黄金首饰,如果遇到产品质量不合格,金店的损失将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公约还规定我省黄金制品企业生产加工的质量不合格的黄金制品流入市场,检测发现问题后,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并依法赔付损失。

而金店因销售不合格的黄金制品被投诉或处罚,厂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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