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4月29日办卡还是充300元送30元,过了2天活动就成了充300元送300元,福州市民黄女士日前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事。
4月29日晚上,黄女士在福州三八路口“格式发”理发店消费,经店员推销,花3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获得了30元额外赠送。当时只是交了钱和提供身份证,并未签订办卡合约,店方就当场把卡给她。5月1日,黄女士再到“格式发”理发店,发现这时店家竟推出了办卡充300元送300元的活动。
黄女士对比发现,两天赠送金额差270元,于是要求商家更换优惠项目,但理发店并不同意。黄女士随后提出退卡要求,但店方指着卡上“不予退卡”字样拒绝退卡。
“格式发”理发店店长冯先生表示,活动都是由公司统一规定,他们也无法提前几天预测,而且每时段都有相应活动,如果每个顾客相差几天,都要求更换成更优惠的活动,生意就没法开展了。至于退卡问题,冯先生表示,当时办卡时黄女士没有异议,等于默认不能退卡约定。
福州12315工作人员解释,卡上明确写有“不能退卡”条约,等于买卖双方形成约定,而如何安排优惠活动也是店方规定,消费者维权处于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