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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交警总队释疑“驾照销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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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本驾照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引热议,公安部表示此系误读
闽交警总队释疑“驾照销分新规”

资料图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关注理由

昨日上午,有媒体报道公安部施行新规,允许“1本驾照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在网上引发大量转载和热议。不少网友说,如果消息属实,该政策实际上是在默认“买分卖分”。

随后,公安部交管局通过权威媒体向公众释疑: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门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昨日,福建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媒体的误读与正在进行升级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软件有关,升级后的系统是否是最终版本,以及一些相关的细则,还需等公安部进一步通知。

对“买分卖分”嫌疑人新系统可监控审核

省交警总队说,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来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1.0版软件升级成1.1版,升级工作于4月30日完成。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升级后的版本新增和完善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强制报废以及违法处理等方面的功能,“在违法处理业务中,增加了重点人员监控和嫌疑业务审核功能,个别媒体的误读应该和这个内容有关”。

系统升级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对于一本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的,或者一年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系统将会提示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同时,警方将相关驾驶人信息写入重点人员监控表,并记录为需调查的嫌疑业务,比如是否涉嫌非法买分卖分等行为。在调查确认后,排除嫌疑行为的,方可进行交通违法处理;如确认有关嫌疑属实,则只能处理本人所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能处理非本人所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刚升级的系统也更加人性化,如果业务部门因操作失误,或者没有确认前被误纳入重点人员监控的驾驶人,在确认信息后,系统将解除重点人员监控。

驾驶销分相关细则还等公安部通知

有网友提出,如果一本驾照处理的非本人车辆未超过3辆,警方系统不会提示,那是否意味着不会被查处?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系统刚刚完成升级,是否是最终版本,以及一些相关的细则,是否还需要完善,要等公安部的进一步通知。”系统升级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遏制和打击“买分卖分”行为,“被记分后,不能随意地找亲戚朋友的驾驶证代扣分,也不能随意买驾照来扣分”。

昨日上午,公安部交管局通过权威媒体申明,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另据报道,公安部对驾照销分审核还有具体规定,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固定证据,对驾驶人依法处罚。不得对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处罚。

省交警总队表示,将严格执行公安部的要求。

网友希望考虑租车、借车等问题

尽管公安部交管局对“1本驾照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进行了权威解释,但不少网友对“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公安部交管局在完善核查程序时,能考虑到代驾车辆业务、老百姓向朋友借车或找车行租车、单位车队的司机一年会驾驶不同车辆等一些现实问题。

与公安交通综合管理运用平台软件升级工作同时段进行的,还有《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的施行。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从5月1日起,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需要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

在新升级的1.1版系统软件中,将增加文明安全驾驶知识测试功能,每次测试的题目不少于50道,测试结果不作为是否通过审验的依据,不录入综合平台。此外,驾驶人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参加该次审验教育,得另行预约。驾驶人在参加审验教育时存在中途离开、长时间不在场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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