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李少兵
本报讯 家住莆田涵江区梧塘镇的陈先生,在梧塘一家超市购买商品时,获得了一个作为赠品的电水壶。前几天,他用这个电水壶在家烧水
时,水壶突然着火,引燃了旁边的饮水机和茶盘等器具。幸亏陈先生及时发现,将火及时扑灭,没有酿成更大悲剧。
事后,陈先生来到这家超市,要求赔偿因火灾造成的300多元损失,而超市却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陈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梧塘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解。经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赠品和其它商品一们,理应享有“三包”的服务权利。经调解,超市最终向陈先生赔偿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