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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官微博解惑——的士上丢东西为啥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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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官微博解惑——的士上丢东西为啥不立案

“@仓山小警”是福州本地的热门微博
 

N海都网记者 翁海霞

海都网讯 打的时,把财物落在了车上,不少市民第一反应是报警,但常常得到“无法立案”的答复。一些人因此抱怨“警察不作为”,有的失主还拿“日本人的自行车在武汉遭窃,警察三天就找回”说事,认为警察办案“内外有别”。

前晚,一位福州警官在自己的微博“@仓山小警”上,就“的士上丢东西,是否应立案”,解答了网友的疑惑。“@仓山小警”表示,不少人对警察有误解,警察也有他们的原则与苦衷。

误解1不立案,是警察不作为

昨日,记者通过微博采访了“@仓山小警”。“@仓山小警”名叫林汉志,是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的民警。

对于“的士上丢东西,报警后,常无法立案”,林警官介绍,乘客的财物落在的士上,的哥捡到不还,或是被其他乘客捡到产生纠纷,若价值不大(如手机等),多属于“不当得利”,为民事纠纷,达不到立案侦查的条件,除非财物价值较大,对方涉嫌侵占罪时,警方才可立案。

针对林警官的说法,记者也采访了不少律师,他们表示认同。据介绍,市民在的士上遗失物品,的哥拒绝偿还,意味着违法侵占,在证据确凿的情形下,乘客可要求的哥归还,或向其公司投诉,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例如侵占数额超过万元,则达到侵占罪的追诉条件,警方可立案侦查。

误解2丢了东西,报警也没用

在的士上丢了东西,报警不一定立案,难道就像很多网友说的,“丢了东西,报警也没用?”

对此,林警官表示,遗失财物后报警,即便不能立案,也是有用的。“首先,报警后,警察会做笔录,这是一个客观证据;其次,民警还能提供一些帮助或建设性意见,比如告知失主,车是哪家公司的,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以及帮忙联系讨要财物。但这些都只是帮助,警察无法进行侦查,或强行要求的哥返还。”

林警官建议,假如东西遗失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最好能提供车号,特别是的士,上车前不妨留意的哥的工牌,下车时最好拿个车票。

误解3所有困难,警察都能解决

人们常说“有困难找民警”,但事实上,很多问题,警察也解决不了。

采访中,林警官就举了很多“不靠谱的报警理由”。“抓小三、吃饭吃出苍蝇、讨债,甚至有人上厕所没带纸也报警,这些都属于非警务工作范畴,更谈不上立案,它们要么属于民事纠纷,要么属经济纠纷,要么归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管理,或者其他。”

林警官说,目前,凡有报警,警察都要出警,他们常常要扮演协调员的角色。“像报警要我们抓小三的,出警后,我们通常先做笔录,将事情调查清楚后,只能为双方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

□声音

“别拿日本人丢车说事了”

采访中,林警官还特别与记者聊起“去年2月,日本游客河源启一郎在武汉丢了辆自行车,当地警方三天就将自行车找回”这件事。林警官说,如今,不少网友常拿这件事挖苦警察,认为警察办案“内外有别”,让他很郁闷。

林警官说,“首先,日本人的车是被盗,与财物落在的士上,性质不同;其次,被盗自行车之所以能找回,很多人认为,是动用了大量警力的缘故,其实,河源启一郎丢车后,他在中国的朋友把此事发到网上,不少驴友、网友不断转发,一些武汉网友还加入了寻车的队伍,最后,一位自行车爱好者在二手市场看到这辆车,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自行车才在3天后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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