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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酒水“过期”5天 竟被酒店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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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寄存酒水“过期”5天 竟被酒店全部没收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琼华

本报讯 在酒店消费后,把没喝完的酒寄存,一个多月后,要去取酒时,却被告知寄酒卡已经过期不能提取。近日,家住莆田市城厢区的郑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件令他窝火的事情。

郑先生告诉记者,上个月初,他和几位朋友到荔城大道某酒店用餐。其间,他和朋友先后叫了400元啤酒,后来朋友有事先走,所叫的酒水喝不完,郑先生只好将剩下的8瓶啤酒寄存在该酒店。

5月5日,郑先生拿着酒店当时出具的寄酒卡,来到酒店准备提取剩余的啤酒,但服务员在看了寄酒卡后却表示,他啤酒寄存期已超过5天,不能取酒。

对于酒店的这一规定,郑先生觉得十分不合理,他认为酒水经自己付费后,所有权应属于自己,酒店怎能代他处理自己的东西?

负责处理郑先生投诉的城厢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消费者郑先生通过购买行为已经拥有了啤酒的所有权。消费者寄存商品,只与商家形成保管协议,虽然过了寄存期限,但是商家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无权通过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的所有权。

经过调解,酒店同意退还郑先生寄存的8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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