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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闹市跳车 的士撞上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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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的哥闹市跳车 的士撞上私家车
事发福州东二环,的哥称眼见乘客掏出匕首,才跳车自救
的哥说,看到匕首他才跳车
 

N本报记者 张硕 黄启鹏 文/图

关注理由:昨日下午3时40分,福州东二环南方化工城附近,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车突然被一部的士追尾。车主下车质问时,的哥的话让他颇为惊愕。这名的哥说,因为一名乘客持刀抢劫,他跳车逃脱,导致出租车失控追尾。

事故幸未造成大伤亡。警方初步调查认定,此事属乘车纠纷,排除抢劫嫌疑,目前正在追查乘客的下落。

此事件相关细节还需警方调查。但类似司机遇险,弃车逃生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已有不少报道,有的甚至发生失控车辆撞死人的严重后果。类似事故中,后果究竟谁来承担?是意外,是紧急避险,还是交通肇事,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

的哥:见匕首急刹车随后跳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白色私家车后保险杠被撞断裂;的士前保险杠左前侧脱落,挡风玻璃右上方有裂纹。

当事的哥陈先生回忆,当时他开车在东二环岳峰高架桥附近拉了一名男乘客,30多岁,着黑色上衣,要到五里亭高架桥下车。车开了500多米后,对方又要转去三八路下车。于是,他开车从二环路鼎屿高架桥下掉头,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这一路上,双方争执了几句。当时他对乘客说:“往三八路就是这样走!”

掉头后车刚开了不到200米,他看到这名男乘客从裤子后口袋掏匕首,要威胁他。他慌忙踩了下刹车,也没有其它处置,就迅速开车门跳了下来。

陈先生说,当时就想着刀口逃生,没想过跳车后自己会不会被后面的车撞上。他抬了抬自己的右胳膊,说胳膊都摔肿了,右肩处还蹭破了皮,幸好车速不太快,自己伤情没有大碍。

陈先生说,他急踩刹车后,持刀乘客头部撞破了玻璃,随后也立即开车门向前方路口跑去。

警方:初步排除乘客抢劫

在陈先生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单上写着,该出租车因乘客持刀威胁抢劫,司机跳车,撞上了前方白色小车,但的士司机仍要对事故负全责。

陈先生说,自己车里没有监控视频,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中间的隔离护栏也没有安装。但事发的路口附近有监控摄像头,可能会拍到跑开的乘客。

岳峰派出所民警说,根据警方调查,并不是报警的哥所说的抢劫。据查,当时这名男乘客上车后变换多处下车地点,惹得的士司机不太高兴,就说了对方几句。后来,生气的乘客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司机见状慌忙踩刹车,导致出租车与前车发生轻微刮蹭。司机随后打开车门逃出驾驶室并报警,民警赶到时那名乘客已离开现场,司机没有受伤,也没有财物被抢,警方初步排除乘客抢劫的嫌疑,目前正在追查该乘客的下落。

“警方判定我对事故负全责,我认为这是持刀乘客的责任。他不持刀威胁,我怎么会跳车?的士也不会撞上他车!”的哥陈先生说,他是为了避免人身安全受伤害才这样做的,追尾撞车的过错不在他。至于的士失控后会不会造成更严重事故,自己没有顾及到。

律师说法是否紧急状况尚待调查认定

对事故中的有关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说,目前警方的判定是合法合理的。

因为涉事的乘客逃离,没有被追查到,的哥人身和财产也未受损,所以尚难认定司机当时的安全是否受到严重威胁,是否处于紧急状况,也有可能是司机反应失常,处置过当。事件的认定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人群密集区弃车或担刑责

佘律师解释,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特点就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因紧急避险造成伤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险情,避险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的哥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严重威胁,并且对他人的损害远小于自身时,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跳车正是其采取的必要措施,属于紧急避险,应该免责;如果的士处于人群密集区,的哥“抛车自救”,失控车辆伤害到多人的生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那么的哥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福州覃先生拨本报968111报料,线索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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