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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古董”将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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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古董”将有“身份证”
我省首次普查可移动文物,将它们的基本资料输入全国信息平台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林觉民的“与妻书”、清流狐狸洞出土的人牙齿化石、海底沉船中找到的瓷器……这些“老古董”将建立电子“身份证”。“身份证”中记录文物的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等14项基本指标和照片影像资料,并将资料输入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全国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动态管理。

可移动文物,一般指馆藏文物或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对不可移动的文物,全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已大规模进行三次调查,包括建筑、墓葬、石刻等7大类,并有相对完整的档案。但对可移动文物,一直没有开展过全国性普查。昨日,记者从省文物局了解到,全省范围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为期三年,预计2016年12月结束。调查结束后根据《文物法》对可移动文物登记办理电子“身份证”。

据了解,全省可移动文物分布不集中,没有进行过详尽的统计。今年将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文物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调查开始后,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对这些散落各处的文物创建电子档案,办理电子“身份证”。

另悉,鉴于我国首次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以及目前的实施能力和可移动文物分布的复杂性,民间收藏文物暂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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