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仓法
本报讯 福州仓山区一村子里,一个12岁的孩子拿玩具枪射一个9岁的玩伴,将玩伴的一个门牙打缺了。因为这两个孩子的小冲突,双方的家长以孩子名义对簿公堂。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小黄说,2012年10月25日下午1时左右,他在福州市仓山区某村的公园玩,小严用玩具气枪朝其射数枪,其中一枪致使其右下门牙缺损约二分之一。对此,小黄的父母要求小严赔礼道歉,并赔偿在医院治疗牙齿产生的费用163.8元及误工费等,还得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元。
但小严则称小黄当时在桥上吃甘蔗,边吃边说“来打我呀,枪法这么差”,他不理小黄,小黄用甘蔗扔他。他准备朝小黄发射,但还未发射,就看见小黄从嘴里吐出一颗牙齿和甘蔗。后来小黄的父亲对他说,小黄的牙齿是他打掉的,说要去报警,他当时害怕,就承认是他打的。
仓山区法院认为,小严用气枪射小黄,造成其牙齿损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判小严支付医疗费及交通费共179.8元。但误工费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原告系未成年人,故不存在误工的问题。被告侵权致原告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