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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男娶4“妻”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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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扬州一男娶4“妻”获刑一年半

 

N据新华社电

江苏扬州年近五旬的赵春明,在人们眼中只是个普普通通的中年男子,可在4个地方的4个女人生活中,却是她们的“老公”。近日,有着多个“老婆”的赵春明,因犯重婚罪被上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65年出生的赵春明,2003年10月与林彩英(化名)在江苏扬州登记结婚,2004年12月共同生育一女。

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春明先后于2005年7月与赵颖(化名)在上海“结婚”,两年后育有一女。2007年底,他在北京结识钟慧(化名),并共同生育一儿一女。2009年,他又与齐欣(化名)共同生活,育有一女,并于同年10月在江苏昆山举行结婚仪式。去年4月29日,赵春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我不是同时和四名被害人在一起,是有先有后的。我和林彩英是偶尔打电话,不怎么联系……我与赵颖感情比较深……齐欣在我公司工作……与钟慧是在喝酒时认识的……”庭审过程中,赵春明谈及与每个女人之间的过往,还表示忏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春明有配偶而重婚,已构成重婚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春明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赵春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春明撤回上诉,上海一中院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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