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张莉莉
本报讯 推销办理信用卡时,承诺持卡在周末两天可享两次超值电影票优惠。等客户办理信用卡后,优惠活动却大打折扣。
昨天,福州的连先生拨打968111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宣传广告的吸引下,办了张信用卡,却遭遇了霸王条款。
10元诱惑吸引客户办信用卡
据连先生回忆,3月26日晚上,他和老婆一起去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发现电影院大厅挂着“电影节Hold不住的10元诱惑”这一宣传横幅。咨询后,连先生得知,只要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在6月30日之前,周六或周日持卡到福州万达国际影城、福州金逸影城IMAX宝龙店和福州东都国际电影城,都可享受两次10元观看2D电影或是3D电影。
看到如此实惠的活动,连先生毫不犹豫地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近日,连先生和老婆去福州台江万达国际影城,拿着那张信用卡买票,却被告知周六没有这项活动,必须原价购买。昨天,连先生得到银行的答复,说因为活动成本不够,优惠有所更改。对此,连先生很气愤,“说改就改,简直就是霸王条款了。”
据记者了解,有不少消费者也和连先生有同样的遭遇。
银行表示争取恢复原有优惠
昨天,记者联系了福州万达国际电影城,工作人员表示,“优惠政策是银行制定的,必须联系银行。”
对此,信用卡中心市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活动前期银行没有做好策划,导致4月份时无法按最初方案继续,才不得已地把优惠改为“只能在周六持信用卡享受一次10元购买一张电影票”。“我们对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之前的承诺优惠活动,真的感到遗憾和歉意。”该工作人员说,银行方面也在考虑将活动时间延长到6月30日之后,争取届时能把活动再改回原来的优惠。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介绍,虽然消费者在办卡时并未与银行签署优惠的书面协议,但银行有做过口头承诺,而在宣传册上也写出了活动细则,现在更改活动规则,就属单方面违约。只要证据充足,消费者就可以进行维权,也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得到电影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