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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问题到了可再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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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民日报》刊文谈《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
琉球问题到了可再议的时候

法国1809年绘制的以台湾为中心的东中国海沿岸图,图中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台湾附属岛屿(中文为本报标注)
 

N人民日报 法晚

昨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的文章指出,按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中对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文章作者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强接受采访时表示,撰写此文,是想让人们对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有一个新的考量角度。

8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人民日报》今天刊文质疑日本对琉球的主权,中方是否认为琉球和冲绳是日本领土?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琉球和冲绳的历史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我愿在此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从来就不是琉球或冲绳的一部分。”华春莹说。

1.钓鱼岛是中国台湾附属岛屿

根据中国历史文献记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这一事实,是明确无误的。明朝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明确记录了从澎湖列屿经钓鱼岛到琉球再到日本的航路,其中特别记录钓鱼岛为中国台湾所属:“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岛是当时对台湾的称谓。

在明清两代,台湾属于福建省辖地,在多份中国古籍中,钓鱼岛都在中国海防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尽管日方力图割裂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的历史联系,并一再否认《马关条约》中的“台湾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但大量历史文献表明,中国政府将钓鱼岛纳入台湾辖下,从海防和行政两个方面都对钓鱼岛实施了长期的有效管辖,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不仅有中国渔民长期经营,而且至少从明代中叶开始就纳入中国政府的海防范围,由中国政府采取了实际管辖措施。这一历史事实,比日本所称1895年1月内阁决定窃据早了三百几十年。

2.日本强占琉球,造成百余年悬案

文章指出,日本内阁秘密将钓鱼岛列屿划入冲绳县管辖,与甲午战争有关,也与日本的“冲绳处分”有关。冲绳本是琉球王国所在地。琉球王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明初即接受明朝皇帝册封,是明清时期中国的藩属国。

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派出册封使到琉球,此后历代册封使不绝于途。日本幕府末期,日本与琉球相邻的岛津藩主强迫琉球向自己进贡,但琉球王国照旧向清政府纳贡称臣。

日本明治维新后废藩置县,开始显现军国主义倾向,矛头指向朝鲜、琉球和中国。此后,日本利用各种借口侵略琉球、朝鲜和中国的事件时有发生。

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流民在台湾南部被所在地居民杀害一事,向清政府问罪。口实有二:琉球民是日本属民,台湾南部“番地”是无主地。日本派出的交涉使把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说的台湾番地是“政教不及之所”,偷换概念,变成“政权不及之地”。

1874年日本蛮悍地派兵侵入台南,引起中日之间严重交涉。那时候,日本国力尚不能与清朝抗衡,在取得清朝50万两白银赔款后退兵。征伐台湾与侵略琉球是同时进行的。1874年2月日本政府通过的《台湾番地处分要略》提出,阻止琉球向清政府进贡“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

1878年10月,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向日本外务省发出照会,谴责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朝贡为“背邻交,欺弱国”,是“不信不义无情无理”。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设军队的琉球,将琉球国王强行解到东京,吞并琉球王国,将它改名为冲绳县。这在日本历史上美其名曰“琉球处分”。

日本此举立即引起了清政府的抗议。中日之间由此展开了琉球交涉。1882年—1883年间,中日就此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问题一直拖下来。直到1887年,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还向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提出,琉球问题尚未了结。但日本已经把琉球据为己有,对清政府的态度就不管不顾了。琉球处分问题在中日之间成为一个悬案。

3.钓鱼岛必须回归,琉球也可再议

文章最后指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1885年—1895年之间日本政府商讨在钓鱼岛设置“国标”以及把钓鱼岛列屿划归冲绳县的问题。

《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没有能力重提琉球,台湾以及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琉球就被日本夺走了。但是,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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