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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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催讨17万赌债 反遭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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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门催讨17万赌债 反遭拘禁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本报讯 在赌博的牌桌上,莆田人陈强不仅输光了身上的钱,还欠了亲戚黄先生17万元赌债并写了借条。随后的两个月时间,黄先生不断到陈强家催讨赌债,不堪忍受频频被催债的陈强伙同他人将黄先生拘禁,并逼迫他写下了还清欠款的收条。

陈强今年23岁,去年春节期间与亲戚黄先生等人聚在一起赌博。本想小赌怡情的陈强,不但输光了身上所有的现金,而且还欠下了黄先生17万元的赌债。其间,他向黄先生写下了内容为“本人陈强因资金周转向黄某某借现金17万元”的欠条。

写欠条时,陈强本以为黄先生会念在亲戚的情分上,不会把赌债当真。可谁知随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黄先生却不断地上门向他索要赌债,这让陈强感到烦恼不已。

去年4月10日晚11点左右,为了摆脱黄先生的纠缠,陈强纠集四川人罗超以及另外3人(均身份不明,已另案查处)准备教训一下黄先生。经过策划后,陈强通过朋友邱女士,以还钱给黄先生为由,将其骗至涵江区工业路附近。随后,陈强等一伙人冲上前,将黄先生强行拉上一辆由陈强租赁的黑色小轿车,并用透明胶带捆住其手脚、封住其嘴巴,没收其手机,后载往福州。途中,一伙人对黄先生进行言语威胁并殴打,逼迫其写下一张内容为“本人黄某某于2012年4月9日收回陈强欠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本人黄某某手上持有欠条作废,一切还清”的收条。直至次日10时许,陈强才在作案现场附近将黄先生释放。

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陈强、罗超伙同他人非法拘禁黄先生,造成其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中,陈强、罗超共同策划、互相配合、实施犯罪,作用、地位相当,故不予区分主、从犯,依照相关法规,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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