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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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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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雨夜坠海三女一男遇难”追踪
肇事司机获刑3年半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郑锋

本报讯 去年11月30日晚,一辆出租车载着3女2男共5名乘客从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开往福州途中,冲出码头坠海。出租车司机和副驾驶座的男子逃生,而后排3女1男命丧大海,其中一死者还怀有身孕(详见本报2012年12月2日A1版)。近日,连江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肇事司机自首,得到从轻判处。

检方查明,事发当日,林某因未注意安全驾驶,导致车辆误开入码头路并冲出码头掉到海里。案发后,林某在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躲藏起来并逃回家中,次日9时许由其妻子打电话通知民警林某要投案,后林某被抓获。

连江县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未注意路况且临危措施不当,致车辆坠入海中,车内4名乘客溺水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且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林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案发后其所属公司已赔偿4名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自身能够真诚悔过,所以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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