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了《2013年福建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被列为督查重点。其中,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以及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的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含超市)空气质量。对于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含超市),各设区市辖区内抽检数量要不少于10家,不足10家的全部抽检,检查/检验的项目为细菌总数、微小气候、二氧化碳、甲醛、PM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