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教育部已公布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其中我省有87所院校具备招生资格(具体名单详见海都网)。
除本次公布的高校和2013年5月3日后教育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校外,其他任何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据悉,今年我省具备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有23所,分别是: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仰恩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南师范大学(原漳州师范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警察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闽江学院、武夷学院、莆田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独立学院有9所,分别是: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高职(专科)院校有53所,包括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等。
另外,福建教育学院、福州教育学院等两个分校办学点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