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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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警方回应清华朱令令铊中毒案
证据当年已灭失 无法破案

 

N据新华社电

昨日,北京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回应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清华大学朱令令铊中毒案,回应中称,朱令令案办案依法公正,未受干扰。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是因为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接报案时已半年未获取直接证据

北京警方回应如下: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我局报案。我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调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办案未受任何干扰希望社会理性看待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真实姓名朱令令不是表述不一

警方回应中的“朱令令案”与网络上热议的“朱令案”表述不一致。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朱令令是“朱令”的真实姓名,因同学间亲密,大家平时都叫她“朱令”。

专家说法

没有目击证人投毒案侦破难度大

在获悉北京警方的回应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诉法教授陈卫东认为:首先,朱令令案是一个悬案,至今没有侦破。在侦查实践中,投毒案是最难破获的案件之一,因为投毒人都是秘密进行的,没有目击证人。因此,如果行为人自己拒不承认,又没有直接证据,就很难侦破。朱令令案与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复旦投毒案从行为到案发时间较短,嫌疑人很快就到案了,而且后来嫌疑人自己也承认了。但朱令令案当时的刑事技术手段没有现在先进,而且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孙某也拒不承认,所以不能断定是她作案。

不能再片面要求“命案必破”

公安机关在嫌疑人不承认、定罪证据又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够限制孙某的人身自由的。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有很多教训的,例如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都是在当时巨大的社会压力之下,匆忙定罪导致的冤案,后果很严重。事实上,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朱令令案侦办了很长时间之后,也邀请了很多专家、教授对这个案件进行论证,专家的意见也是“疑罪从无”。世界上一些国家破案率不到50%,也就是说,很多命案就是破不了的,我们不能再片面要求“命案必破”,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否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冤案。对于朱令令的境地,大家都很同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同情不能代表法律,我们还是要按照法律办事。

最后,陈卫东建议,北京警方能不能在科技手段已经进步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对朱令令案再次进行侦查,看看有没有新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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