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本报讯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牌被人贴了小广告,能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吗?日前,省交警总队向全省各交(巡)警支队转发了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明确界定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四种情形,包括未及时清洗车牌,影响号牌识认等情形,车主都要被罚款记分。
驾驶员有义务保持号牌清晰
本报今年2月21日A2版曾报道,福州一驾驶员李先生车牌上被人贴了小广告,直到车子被民警拦下才发现,被执法民警扣了12分,并暂扣驾照。当事司机事后觉得很冤枉。
而此次的《指导意见》提到,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
据执法民警介绍,车牌被贴小广告、贴贴纸等遮挡或影响了机动车号牌的,不属于客观原因,因为驾驶员在启动车辆时,应该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而且驾驶员也有义务保持所驾驶车辆的号牌清晰、完整和有效。
这四种情形记12分罚200元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四种情形: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记12分,罚款200元。
此外,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